這次出門的旅伴是在網路上認識,年紀比我還長的追星同好L,她曾經向我提過想去參加TWICE演唱會,我等到確定抽到票後才邀請她同行。因為她家人會開車接送到機場,所以我也沾光,只需要半夜到她家集合即可(因為飛機透早6點多飛),我也因此有了超商叫車的初體驗。大概住處算是都心區域,叫完不到3分鐘車就到了,車資也和預估的相去不遠,體驗良好。 由於行李箱把手變成DIY作品之故,在Check-in的時候,航空公司還進行了相關的免責流程,在掛行李時註記也在箱上貼上貼紙,並請我簽名。回台時,因為什麼都沒發生,我原以為是台日作法不同,但原來是櫃台未曾留意,直到協助放行李的工作人員提醒後才找我簽名,而且還以為只有一處,我還主動告知了還有另外一處(真是有點兩光)。